(一)项目各种重要会议和严重活动及事情构成的文件资料。包含告诉、陈述、说话、简报、纪要、总结和典型经历资料等。
(二)项目所收与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项目各项工作中构成的重要文件资料。包含命令、指示、重要告诉、通报、请示、陈述、批复、工作方案、总结、规则、规章、重要查询资料、方案文件、统计报表、管帐凭证、管帐帐簿、管帐陈述等管帐核算专业资料。
(四)参与上级机关举行的重要会议带回的各种文件、资料。
(五)因组织变化或收购重要设备接收的各种文件、资料。
(六)所属各单位报送的各类文件、资料。
(七)规划单位交给的规划文件。
(八)所属各单位、设备装置单位编制的竣工文件。
(九)各种招投标资料、合同。
(十)其他应该搜集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 项目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按规则对需归档文件资料进行体系、科学地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依专业分部门处理。
文书档案类归档文件资料由项目各业务部门整理、编目;基本建设档案、科学研究档案、设备仪器档案、人事档案、社保档案、管帐档案、招投标档案等由相关业务部门设专人担任整理、编目、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或许拒绝移交文件归档。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向档案人员处理归档文件资料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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